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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4年处级干部出国(境)计划及教师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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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处室: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外办以及大学国际与交流合作中心有关通知精神,现上报201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请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分别去党办和人事处申报。

具体通知如下:

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将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为认真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工作,现将申报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医疗工作任务及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交流计划。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级干部应每年提交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报学校常委会审批。对于未报出国(境)计划的人员【除上级部门下达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学校常委会不再单独审批。原则上,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每年不超过两次,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学术假期进行(学术会除外)。

3.我校教职工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应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因公出国(境)系指出访人员因我校工作需要或以我校工作人员身份,利用工作时间和寒暑假或学校经费赴国(境)外从事相关的活动,包括出国(境)访问、考察、进行学术交流和事务交流(含讲学、医疗服务、科学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招生宣传)等活动、执行我校对外合作协议、执行上级下达的出国(境)任务。除按照规定公派留学人员持用因私证照外,上述出访活动均应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按规定,我院职工上报因公出国(境)计划分别进行,请处级以上干部将计划报至党办,其他教师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人事处。为保证2014年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人员认真填写2014年处级干部出国(境)计划表或2014年教师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填报好后请各科处室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计划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分别交至党办和人事处。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处级干部出国(境)计划表.doc

附件2: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教师因公出国(境)计划表.doc


党办联系人:赵立红  84013211    3211db@sina.com

人事处联系人:刘涓  84013212    juanjuan000@sina.com


党办、人事处

20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