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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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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任务要求,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系统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提升中医药标准化研究能力,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科学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16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较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基础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现有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国家级、部局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室)单位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研究中心必须有明确、稳定的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方向,能够抓住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中的关键科学问题,体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研究中心建设应具有清晰的研究思路,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明确的研究计划。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研究中心的科研团队应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能力,具备促进研究中心不断发展的潜力。

    研究中心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能够正确理解贯彻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经验,掌握本学科和标准化工作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研究中心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三)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1、科学研究基础

    2011年以来,以申报的研究中心人员为主承担并完成了至少1项国家级课题或3项以上省部级课题(不包含标准化项目),产生一定的反映研究中心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在研究方向上至少出版著作2部,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0篇。

    2、标准化工作基础

    2011年以来,以申报的研究室中心人员为主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中医药标准化项目,出版中医药标准化相关著作至少1部,或在研究方向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5篇。

    (四)具备较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依托单位能为研究中心提供一定面积的独立办公用房,每年固定投入经费10万元以上,将研究中心的综合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建立有利于研究中心运行的管理机制,在科研活动、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每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二)各二级单位请于10月8日下午4点之前,将《全国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经各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请有意向者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三)我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或答辩评审。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研究中心后,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名单。

           我院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9月30日之前报名,并于10月8日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谢谢。

 

                                                                                                          科研处    苗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