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进行验收总结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2000-2007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进行验收总结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1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对2004-2007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下面简称“局课题”)进行验收,并对“十五”以来局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2007年度局课题验收工作安排
(一)验收范围。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2006-2007年度课题计划及经费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7〕225号)中2006-2007年度立项的局课题(含普通、青年、民族医药、立项不资助课题)。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04-2005年度科技专项验收及验收结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号)中2004-2005年度继续执行、需要复议和未提交材料的课题。
(二)验收材料要求。
上述课题须全部参加验收,并认真填报如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完成情况报告表;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负责人调查表;
3、课题研究技术资料,反映课题进展的典型照片、图片、图例等;
4、课题任务书复印件。
已由我局科技司或委托省局验收的课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验收专家意见及相关材料。有关附件格式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三) 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你们组织本地区(单位)立项课题进行结题总结,填报有关材料,必要时可进行预验收,并将材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10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我局科技司,逾期未报或资料不全,特别是缺乏技术资料者,视同验收不通过。
(四)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撤销和终止5种。请你们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对于执行情况良好、取得突出成绩者,我局将在“十二五”科技工作中考虑争取进一步支持;对于撤销和终止的课题,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通过我局组织的任何科技项目。
二、“十五”以来局课题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安排
(一)总结评估范围。
“十五”以来局课题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主要包括2000-2001、2002-2003、2004-2005及2006-2007四个年度正式立项的局课题。
(二)材料填写要求。
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重点单位(指“十五”以来局课题总计立项在2项以上的单位,包括2项)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实施情况总结”。
2、请认真分析和总结,全面评估本地区(单位)局课题实施的直接、间接效果和相关影响,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总结评估报告(提纲)”形成客观的总结评估报告。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将上述报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1年11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我局科技司。各地区(单位)局课题实施情况,将作为我局“十二五”科研项目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有关附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三、联系人
科技司中医科技处 贺晓路 电话 010—59957708
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陈丽娜 电话 010—59957711
电子邮件:kjs@satc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邮 编:100027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完成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负责人调查表.doc
附件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实施总结(重点单位填写).doc
附件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总结评估报告(提纲)各省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