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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规章制度

临床教师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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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是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临床医学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及相应级别的医技人员,均要求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1. 各层次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分配到我院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在从事临床教学工作前需进行北京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2. 各层次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分配到我院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在转正期满后参加“北京市高等院校教师岗前培训”。必须完成: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大学技能教程五门课程学习,经考试考试后获取合格证书。

3. 参加学习的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还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普通话培训并参加考核。

4. 参加临床见习、实习教学带教的教师,必须是在临床医疗工作两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

5. 各专业临床医师和医技人员应按照人事处安排的时间申报教师资格,经大学人事处审查批准,方可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6. 临床各专业带教教师参加毕业实习带教2—3年,并按照“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试讲制度”通过试讲后,可进入临床课程教研室承担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