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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著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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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字 [2012] 087 号                 王庆国  签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

著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博士后

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我校拟开展以著名中医药专家为合作导师并体现师承特点的学校教师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结合全国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合作导师条件

1.中医药行业著名老中医药专家及全国、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2.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

3.身体健康,仍从事临床一线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条件

1.具有系统中医药教育经历。

2.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的本校在职人员。

4.从事教学、科研、临床工作,校本部或直属附属医院的正式职工。

三、博士后人员遴选方法及程序

1.申请者提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或临床医院批准,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考核后,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进站手续。

2.申请人、合作导师“双向选择”,有关学院及临床医院应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协助申请人选择学科专业并推荐合作导师。

3.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及进站学院及临床医院应予以支持,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合作导师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签订《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

四、在站工作与管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期限为2年。在站工作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应以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的继承与创新为主。

3.在职人员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后,应集中精力投入博士后的研究工作,跟随合作导师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全日制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期间,由在站学院或临床医院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负责对其研究工作进行管理。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在站学院或临床医院及合作导师有权要求其退站,并报研究生院办理退站手续。

五、出站工作与管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由在站学院或临床医院组织出站汇报与评审,评审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完成研究工作汇报后的一个月之内,履行出站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岗位工作。

六、保障措施

1.按照招收博士后数量,每招收一名博士后,学校给予师承博士后合作导师培养经费3万元及每月2000元津贴,由合作导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支付。

2.为保障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开展,各学院或临床医院要为著名中医药专家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安排好工作场所。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