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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病十药”研发专项征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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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中医药的发展,深入挖掘名方、名药、名制剂,市科委自2011年设立“‘十病十药’研发专项”。为持续发挥专项的辐射带动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征集2013年度“十病十药专项”课题。

  一、申报方向及支持内容

  1、“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成药性研究”方向

  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展面向新药开发的成药性研究,包括临床应用优势特色及定位、处方优化、初步的药效学研究、早期安全性评价和制剂工艺等。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品种需已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其制剂应在临床稳定使用3年以上(含3年),且近三年临床销售量不低于每年500万元。

  (2)该品种与同类品种相比在剂型、疗效等方面有优势特色。

  2、“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方向

  支持名老中医临床经验方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开发。具体要求如下:

  (1)该处方应在临床稳定使用5年以上(含5年),且已授权或申请处方专利。处方在临床使用期间,药味加减不超过该方的20%。

  (2)该处方与同类品种相比有优势特色或疗效显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同申报。

  2、申报单位在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结果中,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3、申报主体为企业的,承担北京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即未办理完结题手续)不超过2项。

  (二)匹配经费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其余资金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品种及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财政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2、申报品种获得科技经费支持后需承诺优先在北京转化落地。

  (四)优先支持条件

  1、已处于Ⅱ/Ⅲ期临床研究阶段的中药品种,且临床合作单位选择北京地区医疗机构2家以上(含2家)。

  2、北京地区制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共同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本专项。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采取由各医疗机构科研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推荐的课题数量每个方向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材料的编制

  1、申请人需按规定格式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附件),所申报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纸质版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课题研究期限可根据研究工作内容合理设定,最长不超过三年。

  3、附件要求

  (1)开展新药临床研究的课题需提供药理、药效、药代、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数据、临床批件复印件、拟开展的临床研究方案

  (2)已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

  (3)已授权或申请专利的,需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复印件

  (4)品种来源于名老中医临床经验方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应提供50例以上的临床疗效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近三年临床销售量的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受理

  请有意申报者于2013年2月21日前准备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上交科研处。

     五、附件:课题实施方案.doc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