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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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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配合“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的开展,促进首都临床优势特色保持和加强新兴特色领域培育,北京市科委组织申报2013年度“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以下简称“首都特色”专项)。

一、专项简介

1.资金来源

“首都特色”专项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为促进社会资金对首都临床研究的推动,市科委与吴阶平医学基金会合作资助医疗机构开展医学检验方面研究。

2.课题类型

“首都特色”专项资助的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资助强度约50万元/项)和特色课题(含检验类课题)(资助强度约15万元/项)。

3.研究期限

课题研究期限可根据研究工作内容合理设定,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主申报单位为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单位可不限于医疗机构。

(2)申报单位在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中无C级或D级记录。

(3)承担2012年“首都特色”专项立项课题的单位,单位匹配经费足额到位。

2.申报人条件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学道德,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2)正式受聘于课题主申报单位,能够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课题任务,且每年在主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的在研省部级以上(含)各类课题不超过2项。

三、资助范围

1.支持在某一专病领域开展的诊断、治疗和预后判断为主的创新性临床研究。研究领域具有北京传统优势特色,或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潜在优势,能够在国内率先形成新的临床优势特色。

主申报单位申报的优势特色领域的门诊、住院病例数或床位数应处于北京地区或全国领先;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2.检验类课题申报范围限于临床各类血液、体液、粪便分析,临床免疫学及微生物学研究(微生物学研究仅限于能在基层实验室条件下应用的研究)。分子诊断学方面的研究不在支持范围内。鼓励主申报单位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共同申报。

3.“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中所涉及的十类重大疾病已支持的研究内容(见附件1),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内。

4.新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的研究和开发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内。

四、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1.申报数量

(1)本专项采取限项申报。各医疗机构推荐的课题数量为:三级以上(含)医疗机构可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1项、特色课题不超过10项;其它医疗机构可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1项、特色课题不超过2项。

(2)检验类课题由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室牵头申报,且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不包括在上一条款的限项数量内)。

2.组织方式

(1)由各医疗机构科研主管部门推荐,统一组织申报。

(2)采取在线申报方式。医疗机构科研主管部门登陆“北京市科委首都特色专项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推荐的课题分配账号后,申报人在线申报。

3.申报单位职责

(1)组织课题申报人在线填写课题信息及《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

(2)根据申报条件和资助范围对申报人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

(3)审查课题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符合伦理要求,研究内容是否重复申报。

(4)为课题研究的开展提供相关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并按科技经费的50%(含)以上匹配经费。

(5)提供2012年获得“首都特色”专项资助课题的“承担单位匹配经费”的到位情况。

五、申报材料

1.实施方案.doc

由课题申报人按《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中的编制说明认真填写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2.《2013年“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推荐汇总表》和《2012年立项课题经费到位情况汇总表》(未有立项课题可不填写)。

六、课题受理

2013年03月8日前将拟申报题目报送至科研处。

科研处根据申报数量择期进行答辩。                                                                                                                              


科研处

2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