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通告

关于申报2013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字号: + - 14

2013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已开始招标,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坚持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选题要求: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的基础上,我办围绕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拟定了一批研究选题,统一汇编为《2013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选题》。选题主要确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年度项目申请人可围绕《年度选题》设计研究课题,也可就《年度选题》中未涵盖的重要问题设计自选课题。只要符合《年度选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鼓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相应学科的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年度选题》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

研究基地项目申请人须结合本研究基地的总体功能定位,根据研究基地的主要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确定研究选题,不属于研究基地自身研究领域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课题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规划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有在研的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年度项目和研究基地项目

四、申报办法:2013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9项(其中学校5项,北京中医药文化研究基地4项;青年项目不少于1/3)。申报的课题必须是研究北京问题的,其他不予受理。研究基地不受青年项目申报比例限制。为推动研究基地建设,鼓励各研究基地围绕自身研究领域内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申报重点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对特别委托项目市社科规划办将进一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但在评审时将严格把关,从严控制。

五、填报要求:年度项目和研究基地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北京社科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六、报送材料要求:

年度项目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式7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用铅笔加以标注)。(2)《申请书》和数据表电子版。

研究基地项目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1式7份,其中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用铅笔加以标注)。《申请书》须经所在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初审,由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明确意见;(2)用统一表格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3)《申请书》和数据表电子版。

注:请申请人于2013年4月11日前将《申请书》、《活页》各一份交至科技处,科技处请专家初审后遴选出9项上报。最后确定的项目申请人于2013年4月23日前将定稿的《申请书》、《活页》一式七份(含一份原件)交至科技处,并将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科研处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