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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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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医院及患者利益,规范医疗行为,规范数据管理工作,满足医疗质量控制的需要,降低数据被非法变更、破坏的风险,确保医疗数据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数据是指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

第三条 本制度中数据修改是指对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进行非正常流程修改,包括且不限于:

1、 对已完成门诊就诊流程的患者,修改诊断

2、 对已打印并执行的医嘱修改开始时间或停止时间

3、 对已打印并执行的医嘱修改医嘱项

4、 对已打印并执行的医嘱进行删除

5、 对电子病历的越权修改

第二节 数据管理

第一条 申请与审批

1、 数据修改操作必须经过书面提交《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申请表》(以下简称“数据修改申请表”)(见附件一),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修改信息系统中的业务数据。

2、 科室或个人提交《数据修改申请表》,须在表中描述清楚更改操作的原因以及内容,并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批签字。

3、 所修改的业务数据,与医保政策相关的,须经过医保办主任审批签字;与传染病相关的,须经过感染办主任审批签字;与病案病历相关的,须经过病案室主任审批签字。

4、 相关业务科室审批签字之后,统一由医务处审批签字。

第二条 操作与实施

1、 信息中心接到《数据修改申请表》后,应与申请人核对修改内容分析可行性,决定是否接受数据修改申请表。

2、 若该项修改不具备可行性,信息中心出具书面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及相关科室;若接受该项修改申请,则由信息中心主任签字备案后,相关执行人员在保障不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执行具体的数据修改操作。

第三条 验收

1、 数据修改操作完成后,信息中心通知申请人检查是否符合修改需求。若符合要求,申请人填写《数据修改申请表》的验收结论;若不符合要求,商议修改方案后,再次执行操作。

2、 信息中心相关执行人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修改记录表》,用以记录数据操作备案等信息。

第三节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申请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