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育教学 >>研究生教育

教育教学

最新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的工作的通知

字号: + - 14

为加强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八年制)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八年制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八年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完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保证和提高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研究生院拟开展八年制导师的遴选工作。

一、八年制导师认定范围

所在单位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认证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校内外在职人员。

二、八年制导师认定条件

1.已认定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自动认定为八年制导师;未认定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可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0年6月30日第六届七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见附件1)中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量化条件进行申报。

2. 所有八年制导师均应是在临床一线从事临床工作的教师,新申报导师应同时具有我校认定的教师资格(名单见附件2)。

3. 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造诣,能承担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责任,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4. 应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良好的政治素质与团队精神,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内未出现过临床、教学、科研方面的事故。

5. 仅限在本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授权点申报。

三、新增八年制导师申请流程

1. 申请八年制硕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应符合本《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0年6月30日第六届七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中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量化条件》。

2. 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申请培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八年制)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具体方法见附件3);申请人打印申请表连同附件材料将纸质版于2016年8月12日前交至我院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办公室将根据《遴选办法》中的要求,审核申请人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课题的任务书、批件的复印件和经费证明等材料;学院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及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即认定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八年制)研究生导师。

四、补充说明

1.为进一步解决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鼓励各基地自由竞争、良性发展,今后将全面放开对各基地八年制学生第二阶段的导师招生限制,多向培养质量好的基地输送资源。希望各基地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和承载能力,在不违背研究生院要求(每位导师原则上可接收不超过3名硕士研究生(含统招生))的前提下,可自行对本基地导师的招生名额作出限制,如每位导师最多可招收1名或2名八年制学生,以此进行总量控制。

2.老导师自即日起即可招收确认八年制学生,新增导师需等到8月底资格确认后方可开始招收确认八年制学生,全部确认工作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3.其他专业及导师确定事宜请参考《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2012级中医学专业(5+3一体

附件2-2016年兼职教授、副教授名单-教务处提供.doc

附件3-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八年制)研究生导师在线申请操作手册.doc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导师遴选办法.doc

附件4-招生办公室通知.docx

附件4-招生办公室通知.docx

化)学生转入硕士学位研究生阶段确定专业及导师工作的通知》(见附件4)。

4.联系人:

研究生办公室  解滢禾 84013116

  林芳冰 84018044


 东直门医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