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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者须知

    患 者 须 知 一、出现医患纠纷,医院能与患方“私了”吗? 答:北京市政府文件规定:政府办的医院属于国有资产,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院长不能与患方“私了”。医疗纠纷当事人应当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按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二、患方在医患纠纷中不应采取哪些行为? 答:不应采取违法行为。医疗场所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公共场所,干扰和破坏医疗公共秩序,是对其他病人医疗权利的侵权,也是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侵权。根据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医师法、《信访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