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悟思想】“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经过百年理论与实践探索,党的纪律形成了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内的丰富内涵。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不断健全党内纪律法规制度,坚决维护党内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一靠理想 二靠纪律
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帮助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强调:“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在指导革命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方面,坚决维护中央机构的权威,强调必要的“权威和集中”才能“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另一方面,坚决维护党内民主,强调“全体盟员一律平等”。
列宁指出,“铁一般的纪律”是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和新生苏维埃政权能够打败强敌的关键原因。未来必须继续以党的“极严格的纪律”,作为完成恢复生产和发展经济任务的坚强保障。
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
在革命战争各个阶段,我们党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第一部党章,专辟一章阐述党的纪律,占到全部党章近1/3的篇幅。为严明党纪军纪,毛泽东同志提出并逐渐形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党和军队的战斗力。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发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号召。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以朱德同志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地加强纪律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想要团结组织起来,必须“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四大强调,“任何人违反党的纪律,都必须给以应有的处理”。党的十六大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加强纪律建设,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制度实现重大发展。
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健全党内纪律法规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总体规划、注重传承历史、强调开拓创新、突出落实操作。
比如,制定颁布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制度。
又如,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有力提升了党内纪律法规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时代性。
经过百年理论与实践探索,我们党在纪律法规制度建设上形成了几条重要经验:
首先,坚持党章的根本性地位。
党章是总章程、总规矩,是根本大法。建立健全党内纪律法规制度,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其次,坚持党内纪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
注重党内纪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等存在重大区分,但二者能够有效衔接,形成了从严治党的合力;注重党的纪律法规与党内其他法规之间的协调性;注重党内纪律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协调性。
再次,坚持党内纪律法规制度建设的法治性。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是党内的“立法法”,党内纪律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遵照条例和规定提出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备案原则、范围等要求。
最后,坚持党的纪律法规制度建设的先进性。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着重强调的。
落实“三种责任”
坚决维护党内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要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列出了党委(党组)的责任清单,要求“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坚决维护党内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要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对一个地方(单位)维护党的纪律起到关键作用,是“关键中间环节”。一把手位高权重,一旦出问题,最容易带坏一个地方(单位)的风气,必须以党的纪律严格约束党委(党组)书记。
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维护党的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维护党内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坚决维护党内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要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比如,持续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通过“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
己身不正,焉能正人?纪委必须带头维护党内纪律,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扎紧自我管理的纪律法规制度笼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