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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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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教字[2006] 106 号

北京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主要部分。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保证课堂教学的正常运行,保证教学效果,进而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基本要求

1. 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力量,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教学秩序、对学生的学习要求以及相关的教学工作具有管辖权。

2. 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同时具备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材(讲义)三个基本教学文件,并提前做好教学日历安排。

3. 开课之初,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与作用、教学目的与要求、主要内容、教学安排、授课方式、作业要求、考核方式以及成绩评定等内容,并提出学习纪律要求,以保证整个教学过程的顺利完成。

4. 教师上课前应做好所有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早退、拖堂。

5. 教师应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重点、难点,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选择适合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讨论、提问等,促进教与学的互动。

6. 教师讲课前应通过讲述、提问等方式简要回顾上次课的内容,介绍本节重点,结课时应总结本课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布置思考题及作业,保证教学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学生有收益。

7. 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应保证多媒体课件的质量,多媒体课件应集图、文、声、像、动画于一体,做到繁简适度,字体大小、色彩搭配合理,音像清晰;教师使用板书,应排布合理,层次分明,书写整洁。

8. 教师应坚持课堂教学与学生课外学习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课程特点指导学生自学,安排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做练习等,应布置作业、检查与评阅作业,并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学生学习成绩。

9. 教师授课期间,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言行举止符合教师风范,不得讲授与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相抵触的内容,不得讲授与课程内容无关或损毁学校、专业发展的内容。

10.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对课堂教学秩序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管理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对学生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数1/3者,或因学生人数过多采用抽查考勤方式,经三次抽查未到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应给予严肃警告,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

11.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除无法预知原因外,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院系审核同意、教学管理处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12.教师应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旁听、进修的校内外学生进行管理,严禁其影响正常听课学生的学习。

二、学生课堂学习行为规范基本要求

1.学生应认真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依照任课教师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和考核,尊重教师,刻苦学习,勇于求知,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2. 学生以学习为主,应自觉遵守课堂学习纪律,不迟到、早退。在教师授课期间应保持安静,不随便说话、打出或接听手机电话、吃零食等,不得做任何影响其他人听课的事情。因故不能上课时,应事先请假。未经教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缺课参加各种社团、社会活动,否则以旷课处理。

3. 教师授课时,学生应注意听讲,做好课堂笔记,自觉听从教师的安排,认真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思考与回答教师的问题,抓紧课堂时间掌握知识的重点和难点,完成课堂学习任务。

4.学生应做好课外学习,包括课前预习、课后复习、查阅资料学习等,应将教师指导的自学与课堂学习相结合,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交作业。

5.  学生对教学内容有疑问时,应积极请教师解答,对于教师授课有异议时,应及早与任课教师沟通解决,或及早向本院系教办如实反映。

6. 学生上课时应仪表整洁,礼貌待人,上课前由学生班长或学习委员喊起立,学生集体向任课教师问好或行瞩目礼。

7. 学生应维护教师的尊严,绝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贬损教师的人格,严禁嘲弄、辱骂、恐吓教师,违者按不尊敬教师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处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