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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临床专业课程考试监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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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监考时要认真负责维持好考场秩序,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一、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清点试卷及人数;

二、 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

三、 提前1分钟发试卷,提醒并监督学生写好班级、姓名;

四、 开考后,监考教师不得自阅报纸及书籍;监考时本课程教师不得当场做试卷答案及处理私事;

五、 监考时要随时在学生座位间隙中走动。发现学生作弊时应及时处理。将试卷没收,终止学生考试;

六、 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及试题的问题,监考教师只能回答试卷上印刷不清的问题或错字,无权回答题意等有暗示作用的提问;

七、 考试临近结束时,可提醒考生,以便考生对答卷进行检查;

八、 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该立即让考生停止答卷,收缴试卷或让考生将试卷反扣在桌上,迅速离开考场;

九、 考试结束时,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填写监考记录表;

十、 监考教师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