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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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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今收到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本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3、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选派对象为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公派研究生回国时间须在2016年9月后。

2、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申报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即日起可向人事处进行申报,并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

2、经人事处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人员登记表》,并于2016年3月9日前将登记表报送至人事处,不限定具体推荐名额。

3、经大学批准后申请人可办理申报手续。申请人须于2016年3月20日-4月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申请人须按照《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提交至人事处,推荐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111ar@163.com。

5、2016年6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今后该项目的选派计划。

3、派出人员出国前须向人事处提交一份具体的研修计划,包含明确的目标、任务。回国后,须向人事处提交详细访问报告,学校将对其进行考核。

4、派出人员回国后须在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复印件、学校考核情况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附件:

附件1: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人员登记表.xlsx

附件2:关于选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的通知.docx

附件3: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人事处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