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医务处工作职责
1、在院长和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工作,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工作方案,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2、负责组织制定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深入科室,了解和掌握医疗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组织急、危重病人的院内、外会诊及抢救,协调转科、转院,组织全院病历讨论。
5、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严防医疗事故发生。定期对环节和终末医疗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措施。负责组织对医疗事故争议的调查,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对诊疗技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操作技术人员资格的准入。
7、在医院统一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具体承担医疗、医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8、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口支援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9、组织科室之间的医疗协作,改进门诊、急诊、病房工作。
10、负责医患协调办公室、质控办、门诊部、住院处、专家门诊工作。
11、负责院内、院外的进修管理工作。
12、完成院长交办的有关医疗工作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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