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医务处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医务处每周一上午召开处务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每月(季度)底召开一次月(季度)总结会,分析总结本月(季度)全院医疗工作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文件制度
1、凡属上级下发文件,均应登记、经有关人员传阅、签字后归档。
2、院部或医务处下发至各科的医疗文件,应登记,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收。
请示汇报制度:
下述情况应向医务处领导及院领导汇报。
1、院内重大抢救。
2、发生突发事件。
3、较大医疗纠纷、科室之间及院外单位关系、医疗事故争议赔偿、法律责任等问题。
4、医疗事故的调查、讨论及处理情况。
5、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6、上级单位布置的有关医疗工作。
7、其他重大问题。
接待来访制度
来访人员须登记姓名、住址、工作单位、来访内容及处理措施应有记录,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会诊制度
院外或院内重要会诊均需报告医务处,有关情况均应有登记。
各级医师进修、继续教育制度:
1、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均应参加北京市学分制教育,每年应修满25学分。
2、安排“三基”训练计划、定期组织考核。
3、安排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外出进修。
4、组织安排院内、外学术讲座。
外来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对申请到我院进修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组织协调临床科室对进修人员培训、考核。
医务处每周深入科室1~2次,了解掌握医疗情况。科室反映有关医疗问题,经医务处调查研究后将处理意见通知科室,以利各科间协作,保证医疗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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