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
2011年“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组织指南
为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促进首都临床优势特色的保持和新兴特色领域培育,北京市科委设立“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专项通过支持首都临床优势特色和新兴特色领域开展诊疗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促进首都临床传统优势特色的发展、新的优势方向的培育。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临床方面具有北京传统优势特色,并在国内具有一定优势地位的某一专病领域的研究工作;或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并具有潜在后发优势,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可在国内率先形成新的临床优势特色方面的某一专病领域的研究工作。
“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十类重大疾病(肝炎、艾滋病、结核、禽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宫颈癌和乳腺癌、抑郁症、慢性肾病、脊椎和骨关节病)中已支持的研究方向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之内。
新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的研究开发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之内。
二、资助类型
专项资助方向为临床应用研究。重点支持以临床问题为切入点,以患者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病因为主要研究内容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创新性研究。
根据所申报的研究内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资助强度约50万)和一般课题(资助强度约15万)两类。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主申请单位为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且在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中无C级或 D级记录;
2、针对所申请的专病领域,主申请单位的门诊、住院病例数或床位数在北京地区或全国处于领先;
3、鼓励多家单位、多学科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可不局限于医疗机构。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学道德,且三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件;
2、正式受聘于课题主申请单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每年在主申请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及两年(含)以上工作经验;
4、在研省部级以上(含)各类课题不超过1项;
5、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中无C级或D级记录;
6、所申请的研究工作内容未重复申报。
(三)申请单位的职责
1、审查主申请人是否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研究条件;
2、对课题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方向是否为所在单位临床的优势特色方向及重点推动方向;
3、为课题研究的开展提供相关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
4、主申请单位须按科技经费的50%(含)以上进行经费的匹配;
5、协助市科委监督课题实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课题实施中的重大事件;
6、配合市科委完成课题验收(结题)、成果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课题的档案归档及技术保密工作。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
1、本专项采取依托各医疗机构科研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进行组织。
2、本专项采取限项申报的方式组织,每家医疗机构推荐的课题数量为:三级以上(含)医疗机构可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1项、一般课题不超过5项;其它医疗机构可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1项、一般课题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材料的编制和提交
1、本单位推荐项目清单,并注明所申报课题所属领域类别;
2、《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
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并在“工作基础部分”(第二项)说明所申请研究方向所属专病领域的门诊、住院病例数或床位数,及其在北京或全国的地位。
经费依照《预算评审原则》进行合理编制。
(三)申报受理
1、各课题申请单位集中提交;
2、相关材料下载邮箱:xmgl_2010@163.com. 密码:xmgl2010
3、受理时间:
4、纸质版材料需提交2份,报送地址:
西三环北路27号北科大厦十一层西区系统工程项目管理部
电子版发至上述邮箱
咨询电话:张旭66153451
材料送交联系人: 陈景云6846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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