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
201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附件一
有关201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基金项目”)申请事宜,以《2012年度申请通知》及本须知为准。请依托单位和申请者按要求做好市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
一、资助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资助项目类型
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探索项目。
本年度申请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须在2012年度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申请预探索项目,管理学科须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其他学科可在指南范围之外进行自主选题。
申请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应项目类别的要求进行评审。
2、资助金额
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资助金额,数学类不超过6万元,管理学科不超过10万元,其他学科不超过15万元;预探索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最终的资助强度及资助总额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项目申请者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二、申请者的条件
1、市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应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托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承担过基础研究课题或具有其他基础研究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
2、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申请者为在职研究生的,须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并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请在填写申请书时上传该函件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纸版原件需随申请书一并提交。
4、申请者为持外国护照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市基金项目:
⑴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⑵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四个月。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纸质项目申请书的附件。
5、脱产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申请者申请各类项目。
三、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书须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项目的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尽量避免使用《2012年度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项目名称应与研究内容相符,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3、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⑴根据《2012年度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资助项目类别”及项目指南代码。
⑵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 “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市基金办遴选评审专家的参考。
5、申请者和主要参加者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加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
主要参加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该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6、申请者申请市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7、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8、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写为
四、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申请通知及本须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负责。
五、限项规定
1、申请者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2、市基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正在承担1项市基金在研项目的,本年度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正在承担的市基金在研项目累计达到2项的,本年度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本年度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4、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科研人员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本年度参与申请的项目数可多于1项,但其累计年工作月数不得大于12月。
六、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申请书无原件;
⑵.申请者、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⑶.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⑷.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⑸.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⑹.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⑺.电子版项目申请书与纸质版项目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⑻.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⑼.无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申请人,其申请的项目无两名专家推荐意见的;
2、违反限项规定。
3、申请者不具备申请条件。
如:申请者为在站博士后、脱产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或依托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等。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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