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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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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团结引导广大专家学者研究回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首都科学发展发挥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推动首都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

二、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应用对策研究要围绕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突出党和政府急需的、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来确立研究选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关注重大的、填补空白的、代表学科前沿的、反映北京特色的选题,鼓励原创性和开拓性,倡导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高水平的社科研究成果。

三、市社科规划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过市社科规划项目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630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为课题组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通知》中所说的“二级管理单位”特指由我办统一予以授牌的科研管理单位或部门;“研究基地”特指由我办与市教委共同授牌或我办单独授牌确立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央在京单位(高校除外)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须是研究北京问题的研究选题,其他选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课题申报均须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填写。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六、市社科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一般为12年,鼓励以论文或调研报告形式结项。

七、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规划项目。在研的市社科规划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

八、申报课题须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课题申报时间为2011612011630。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送报申报材料前请将汇总的申请书电子版发至我办邮箱(E-mailxsb@bjpopss.gov.cn),并确保电子版和申请书纸质版一致;务必于6301600时前将申请书材料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