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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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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根据《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宗旨: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旨在造就学术技术带头人,促进北京地区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政治思想、科学道德与学风好,在青年同行中树为榜样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做好“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在北京市科协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科协人事部、北京科技咨询中心组成的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科技咨询中心。

第五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分组评审、综合评议和推荐人选工作。评审委员会设初评审委员会和复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其专家成员根据评选对象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

第三章  参评对象的地域和学科领域

第六条  参评对象的推荐单位须在北京地区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北京市各局、总公司;市科协所属团体、基层组织;主要成果在北京完成,为北京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七条  参评对象在学术研究、技术实践和推广普及方面有突出成果。

第八条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的有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规定推荐人选。一个工作单位同一子领域内只能推荐1人,并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填写前注意阅读填表说明,相关位置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

3.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1000字左右),并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4.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请的成果应一致。著作只提供该书的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不需提供样书。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被推荐人填写,复印30份。

将上述材料123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上述材料4的复印件两份,装订成册,要求按照著作、论文、专利、社会经济效益证明、获奖证书等分类并做目录;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附电子版。

第五章  评审及表彰

第十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有效人选。

第十一条  召开初评审委员会会议,按专业对有效人选进行分组评审,确定不超过30名获奖候选人。主审专家综合本组专家的意见填写《推荐表》,明确是否推荐及理由并签字。

第十二条  召开复评审委员会分组会议,按专业对获奖候选人选进行分组评审,形成复评意见,由主审专家填写《复评意见》并签字。

第十三条  召开复评审委员会会议,主审专家介绍本组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复评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排序,前15名候选人进入公示阶段。如出现两位或以上并列第15名的情况,则需复评专家对这几位申报人重新投票。

第十四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唱票和记票,由北京市科协或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的一位领导负责监票。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在《推荐表》上填写评审委员会意见并签字。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对候选人材料的内容及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严格保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撰写推荐意见的专家不作评委,初评、复评专家不兼任。

第十七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能与申请人进行联系,如对申请材料有任何疑问,与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八条  网上公示:通过复评的候选人名单将在“首都科技网www.bast.net”、“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http://www.mysf.org.cn”“北京科技咨询中心www.bstcc.com.cn”公示15天。

第十九条  公示期间,评审委员会设立联系电话、来信来访接待室。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署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逾期或匿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公示中发现异议,由北京市科协、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和相关专家共同商议解决。如无异议,评审结果报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审批并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