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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组织推荐创新中药研究内容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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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部门关于在重大专项组织管理过程中设立“中医药新药创制协调工作组”,重点做好多学科创新中药研发和推进国际化等工作的任务要求和计划安排,受“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卫生部和重大专项实施办公室的指导下,将按照“举国体制”的科研组织模式,负责部分中药创新药物和大品种的推荐和组织工作。现请你们组织推荐创新中药研究内容的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研究范围与要求

   (一)研究针对的病种:限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多发病和常见病等10类(种)重大疾病。

   (二)研发产品的形式:限于具有明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中药复方(包括经典方和经验方)、及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来源于中药的有效部位、单一活性成分及其衍生物或组分中药的新药,且具有或可具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三)前期研究基础:应具有较扎实的工作基础,包括:已有临床研究资料证明具有明显的临床治疗优势和用药特色,或能弥补现有临床用药空白;中药复方药物应具有较好临床应用的相关研究工作及其总结资料;有效部位、单一中药活性成分及其衍生物或组分中药新药应已完成早期成药性研究;已基本完成规范化的药学研究、药效学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主要部分等。

   二、研究推荐需提交的内容

   请按照附件中研究建议书的栏目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三、研究建议材料的形式要求

   (一)研究建议书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2份(含2份原件),同时提交研究建议的word版电子光盘一式1份。 

   (二)研究建议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已发表的与该品种相关的重要学术论文。

   四、材料受理

中央国家机关直属相关科研机构、有关单位限推荐2项。请于201233111:00前报送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