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临床教师试讲制度
一、 试讲的目的
教师试讲是年轻教师初上讲台前的一种考核方式,通过试讲使年轻教师学习课堂授课的各项备课环节,教学大纲的应用,教案书写方式,掌握教学基本功(板书、语言表达、声音大小、表情与肢体动作等),是对年轻教师进行培养的重要环节。
二、 试讲的准备
(一) 试讲申请
1. 各专业课程负责人根据本专业课程需要,本学科教师队伍结构的合理建制,每学年向教务处申请2—3名年轻(3—5年)的,并已通过“北京市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临床医师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择优上岗。
2. 准备试讲的教师认真填写“试讲申请单”,各临床专业科室主任签字,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3. 由教研室教学秘书将“试讲申请单”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送交本科生教学办公室,准备试讲。
4. 教务处根据年轻教师培养要求批准该专业教研室提出的申请,可进行试讲。
(二) 专业教研室预试讲
1. 教研室负责人应指定副高以上的教师(从事临床专业课程3—5年),指导试讲的教师进行备课。
2. 备课:
① 试讲教师应学习该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试讲的课程内容与要求;
② 认真学习阅读该专业课程指定的教材与参考书,并查寻相关参考资料;
③ 书写课程教学教案及讲稿;
④ 练习讲课: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试讲教师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进行20学时的练习讲课时间。
3. 预试讲
① 试讲教师备课后,自行申请预试讲;
② 预讲由各专业教研室自行组织试讲;
③ 预试讲合格后申请正式试讲。
三、 试讲
(一)各专业教研室教学秘书向教务处申请试讲时间,由本科生教学办公室管理临床专业课程教员安排组织试讲;
(二)参加试讲人员:
本专业教研室负责人、临床专业科室主任、教学秘书、该专业课程主讲教师、本学期参加见习教学带教教师、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务处临床专业课程管理科员;
(三) 试讲要求:
1. 试讲时间:1个学时(45分钟);
2. 试讲地点:在课堂授课教室进行;
3. 试讲内容:根据试讲的教学单元选取其中的内容进行讲解(注:可以试讲课程中的任何内容)
4. 试讲结束后:要求简单叙述备课所讲的全部内容。
(四) 试讲点评
1. 试讲结束后,对该教师进行点评;
2. 参加试讲的教师认真填写“临床试讲评分表”;
3. 试讲教师回避,参加试讲的教研室负责人、科主任、教务处评价,并做出决定:该教师是否可进入培养培养性讲课阶段
四、 试讲管理
(一) 该专业教研室教学秘书对试讲全过程进行认真记录;
(二) 将教务处对该教师的意见建议转达给试讲教师;
(三) 如试讲教师试讲不合格,做好试讲复讲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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