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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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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3]3002号)文件要求,我校拟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特色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设置情况或自身特色学科及优势,有针对性地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3人。

二、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大型评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6月。
2、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应系本单位国家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骨干。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需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具有一定的海外工作、讲学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经验者优先推荐。有较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熟悉国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情况。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5、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具备上网的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
6、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请各位专家按照通知要求,有符合条件者请于2013年2月26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的电子版,填好发至人事处刘涓邮箱juanjuan000@sina.com。

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