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处
关于上报科室自检项目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自检项目在疾病诊断中的作用,按照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求,医院将统一编辑《自检项目手册》。请各科将本科开展的自检项目名称、检查的临床意义及注意事项、检查时间、报告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以电子版方式于2014年2月20日下班前发到医务处邮箱3218yiwuchu@sina.com ,以便编辑全院统一使用的《自检项目手册》供全院科室参考使用,请积极配合,逾期不予办理。
注:自检项目是指符合北京市卫生局临床检查/检验要求相关规定,经医院同意开展,对疾病诊断有指导意义的检查项目。如:胃镜、肠镜、幽门螺杆菌检查(C13呼气试验)、肺功能检查、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等。
医务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