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及已推荐专家信息维护的通知
各位专家: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5]307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及先前已推荐专家信息维护的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
(一)本次主要推荐学术型及应用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重点推荐学科详见附件一。结合我院学科设置情况有针对性的推荐,每个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大型评审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6月。
2、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素养,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熟悉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情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应有丰富应用型专业学位培养教学经历,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或有产学研经验,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前沿动态及国外相关单位研究情况。
4、需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者优先推荐。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6、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
7、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回国人员优先推荐;现(曾)担任校级领导者优先推荐。
9、个别项目对评审专家有特殊要求,届时将根据实际需求,另行增补专家。
请各位专家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及信息维护工作,并于2015年11月23日下午5点前将《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111ar@163.com。
注:去年申报过的老师已经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现有评委,请勿重复申报。谢谢!
联系人:安然
联系电话:84013214
附件: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人事处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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