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项目
关于转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遴选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 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要求,我局将开展北京地区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遴选目标
在北京地区遴选一批具备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主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参加全国2017年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考试。
在北京地区遴选一批具备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临床经验,坚持中医药一线基础教学(研究)和临床的中医药人才参加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考试。
二、遴选条件
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包括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北京地区候选人推荐名额分别为38人和11人。
1.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
(一)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2. 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
(一)在教育、科研、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基础(含中医经典)教学或研究,并坚持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或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授(或研究员)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且从事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中医临床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思维分析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及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三)每学年中医基础类课程教学不少于150学时,且必须有本科的课堂理论教学,师德师风、教学效果得到学生认可;或坚持从事中医基础、临床研究工作,近五年主持相关省部级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中医药学术论著1部以上、或取得中医药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四)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五)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六)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遴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适当兼顾基层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原则。
四、遴选程序与方法
1. 网络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2017年7月15日至7月16日登陆北京中医药信息网(http://www.bjtcm.gov.cn/),在通知公告栏内点击网络报名系统链接进行报名。
2.单位审核。
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于2017年7月17日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候选库。
3.形式审查。
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进入候选库的人选进行资质甄别。
4.理论考试。
我局组织专家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统一组织侯选人员参加中医理论考试。
5.专家评议。
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结合理论考试成绩及个人条件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6.网络公示。
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将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宜
1. 全国中医优秀人才培养项目是国家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2. 我局组织的理论考试内容主要围绕中医经典,考试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3. 公示结束后2日内上交《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1)、《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薛婉君
联系电话:8401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