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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八个坚持

作者:黄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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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建党时起就坚持不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自创建政权时起就持之以恒地推进法制建设,逐步确立了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深厚传统。在领导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百年进程中,我们党矢志不渝探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模式,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谱写了波澜壮阔、气象万千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壮丽史诗。

在百年接续奋斗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史、世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人类法律文明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辉煌法治成就,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有力促进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有力保障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消除绝对贫困等伟大奇迹,有力增强了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志气、骨气、底气。

回望过往奋斗路,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的历程很不平凡,取得的成就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这些宝贵经验饱含着成败和得失、凝结着鲜血和汗水、充满着智慧和勇毅,是引领我们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传奇的科学指南和磅礴力量。概括起来,就是以下“八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破浪前行。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建设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要坚持不懈推进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制度化、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体两翼。依法治国要解决的是包括党在内的所有政治和社会主体的一般性活动的规范化问题,依规治党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特殊性活动的规范化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引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治建设并驾齐驱,形成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我们党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成功经验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确立起法德共治的治理格局。这主要体现为,坚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更加注重把孝悌仁义、诚信友爱、扶贫济困、和睦和谐、公序良俗等道德理念转化为法律规范,更加注重依法保护善行义举、惩治丑行恶举,引导社会成员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坚持以德治支撑和保障法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社会成员道德素质和文明修养,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和睦和美,从源头上消弭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

四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有力保障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另一方面,更加注重以改革思维和改革精神推进法治建设,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破除了许多束缚法治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

五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在法治领域,我们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同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在建设法治中国时推动国际法治发展。这主要包括,以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为目标,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提高对外法律斗争能力,构建起与大国地位相适应的涉外法治工作体系。站在人类法治和道义制高点上,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推动建设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新型国际法治体系。

六是坚持继承本来和吸收外来相结合。我们党既是中华优秀文明传统的忠实传承者,又是世界先进文明成果的积极借鉴者。在法治建设上,我们党注重对中华法律文明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给中国法治体系增添了更多本土元素、民族特色,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奉献了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同时,又以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广泛吸纳世界法治文明先进元素,并从实际出发进行本土化改造、创新性继受、融通性发展,让中国法治建设站在人类法治文明高原上前行。

七是坚持专业力量和群众力量相结合。法治中国建设,既要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创造性作用,又要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作用。长期以来,我们党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摆到重要位置,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构建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门类齐全、梯队结构合理的法学专家队伍,推动法治工作队伍规模、结构和素质更加优化,让法治工作者在法治中国建设舞台上施展才华。同时,在法治建设中深入贯彻群众工作路线,积极探索组织和发动群众的新机制,不断拓宽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渠道,更好广纳民意、广集民智、广用民力,让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者、自觉遵守者、忠实实践者。

八是坚持抓关键少数与抓绝大多数相统一。广大党员干部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中,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我们党把坚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方略,激励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发挥好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注重完善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修养和法律素养,切实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重要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