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
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Ο一一年四月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工作方针,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十二五”科普工作规划的总体精神,做好北京市科普项目征集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普项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文化和教育资源密集的优势,积极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普,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北京科普事业健康、可持续、多元化发展。
1.符合市委市政府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目标,紧密围绕国家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工作重点,对加强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2.符合“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的资助范围,申报单位现有科普工作的基础条件和设施较好,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已获得其他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项目选题富有创意,具有创新性。应用前景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申报项目需有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得低于1∶1。获资助项目的成果上,均须在明显位置标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助”字样。
5.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按照《北京市科普专项管理办法》要求,接受审计及评估等工作。
三、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外资企业或外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应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合作方之一的本市法人单位申报。
本年度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科普作品创作项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科普基地提升项目;科技旅游发展项目。
(一)科普作品创作项目
1. 资助方向
(1)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支持原创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出版。
(2)科普文艺作品:支持科普广播剧、话剧、情景剧、影视片的剧本创作及播、演出。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重点鼓励并支持在广播、电视、大型知名门户综合网站、移动通信、公共交通工具、地铁车站自办或企事业单位在以上媒体开办的科技(普)栏目、制作的大型公益科普宣传广告。
2. 内容要求
(1)以“低碳、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节水、环保、健康知识、应急避险、防灾减灾及‘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等为主题。
(2)保证科学知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或社会科技热点及民生科技内容;科技事件、科技事物的解释要有学科知识支撑。
(3)不得出现有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表述。
(4)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
(5)原创及突出北京特色;编创工作在构思上和表现方式上具有新颖性、独创性、超前性。
3. 申报要求
(1)科普图书音像制品
l 有完整的制品编创策划方案或引进、翻译、策划方案。
l 音像制品的时长不低于30分钟。
l 发行量不低于10000册(盘),引进图书的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须按发行量的30%提供给资助方。
l 出版单位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出版机构。申报单位为非出版机构的,须有与出版机构签订的正式出版协议。
l 引进图书还须有完整的出版方案并已取得汉译出版权。
(2)科普文艺作品
l 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科普剧本的能力。有完整的剧本编创及拍、播、演出的策划方案。有相关科技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做顾问或直接参与方案的编创。
l 舞台演出的团队必须是专业演员或专业院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l 首场公开演出必须在北京地区,观众规模不低于500人;广播剧、影视片的首播媒体,必须为北京地区的广播电视台。
l 广播剧、话剧、情景剧、影视片的最终成果形式必须是正式出版物,且资助方有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的优先使用权。
(3)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
l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组织、创意策划和制作科普宣传内容的能力,有系统、完整的策划创编方案。
l 已列入北京地区相应媒体的播出计划。
l 与媒体共办栏目须提供与媒体合作的书面协议证明。
l 获立项资助制作的视频节目的最终成果形式应为:在媒体公开播出,并将视频制作成DVD格式的光盘提供给资助方非赢利目的使用。
4.资助额度
原创科普图书每本不高于30万元,音像制品不高于30万元;引进科普图书采用后补助方式,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科普文艺作品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大众传媒、新媒体科普宣传采用后补贴方式,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二)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结合自身的设施、资源和创新技术等新建专业或产业科技类科普展馆(厅)。
1.资助方向
新筹建的科普展馆(厅)的固定展陈、展项,创新展品的设计与制作。
2.申报要求
(1)拟新建的科普展馆(厅)用房须具有房屋产权;其用房的土建工程已经基本完工或改建用房已经落实,应为常设性展馆(厅),展厅面积不小于
(2)对申报的新建科普展馆(厅)应已完成规划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设计方案、制作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实施进度、经费预算等。
(3)新建科普场馆(厅)的展陈方案的科普内容策划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技创新为主线,展陈设计要融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4)获立项资助的科普场馆(厅),年向公众开放应不少于50天,应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周、科普日及其它政府部门与人民团体举办的国家与北京市级大型科普活动。
(5)场馆自建成开放之日起,须自觉接受每年市科委的项目绩效评估。
3. 资助额度
固定展陈、展项内容设计与制作,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三)科普基地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已获市科委和市科协共同命名的科普基地。
1. 资助方向
(1)主题式成套科普互动展品的研发与制作
(2)科普流动展览
2. 申报要求
(1)展品主题明确,展品内容应与本基地的科普工作重点相一致,并已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2)对申报的科普展品已完成展品概念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即已选择和确定了设计、制作单位和实施进度等。
(3)申报单位应与相关学科领域权威机构或专家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机制,或自身具有完备的科研能力,在某行业或某专业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确保展览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
(4)主题式成套科普互动展品的研发与制作的具体要求
l 以互动参与为主,并能激发受众动脑思考,强化对学科学的兴趣。
l 利用多种现代展示技术及创意设计手法,使展示呈现方式多样化且丰富多彩。强调使受众能在环境中感知、体验并可获取相关的信息和知识。
l 展品能够从多角度呈现科普展览主题,并以学科知识为支撑。
l 要将引进创新、集成创新和部分原创相结合,使展品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富有创意,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l 展品申请必须明确:展品和相应说明展板的数量、展品与主题的关系以及各展品名称、展品外观(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展品展示(表现)的科学原理与方式、创新性、同类展品在国内的研发展示情况。
(5)对科普流动展览项目的具体要求
l 拟办展览应该主题明确,并有完整的策划方案。流动科普展览主题选择,应与基地现有科技领域方向和优势相结合,并关注有关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及其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内容。
l 流动科普展览要能充分体现展品的可更换性、可移动性、研发实现的可行性等。展品对公众应安全,并易于运输、安装、维护,适合流动参与各种大型科普活动。
l 有完整的巡展计划,有专职的运营队伍,有运营经费保障。年巡展次数不少于10次。
3. 资助额度
主题式成套科普互动展品研发与制作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科普流动展览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四)科技旅游发展项目
重点打造以现代设计之旅、现代农业之旅、绿色科技之旅、科学健康之旅为主题的科技旅游线路,重点支持以上主题线路涵盖的社会单位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并将其打造成为科技旅游景点或分时段开放点。
1. 资助方向
(1)拟对公众开放或已对公众开放的监测站、检测站、观测站、实验厂、研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技术农业园区等单位。
(2)设置在单位内部、面向参观者的科普宣传系统。包括,参观线路上的科普标识、科普展品、实时智能科普导览系统、讲解材料等。
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已将面向公众开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有详细的实施方案。
(2)有明确的科技展示主题和科技展示项目,并符合本年度拟重点打造的科技旅游线路主题。
(3)具备接待公众的基本条件。如,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活动需要的多功能厅和活动场地、安全参观通道、从事接待及讲解的工作人员等。
(4)有运行保障机制和运行经费,有专业技术人员做支撑。
(5)申报科技旅游景点的单位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申报分时段开放点的单位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50天。
3. 资助额度
申报科技旅游景点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申报分时段开放点最高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五、组织管理
市科委委托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承担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的组织管理工作。
公开征集工作时间安排:
1.受理时间:2011年4月—2011年5月
2.评审时间:2011年6 月
3.公示时间:2011年6月
4.审定立项时间:2011年7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Ο一一年四月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注重实效”工作方针,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十二五”科普工作规划的总体精神,做好北京市科普项目征集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普项目,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文化和教育资源密集的优势,积极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科普,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北京科普事业健康、可持续、多元化发展。
1.符合市委市政府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战略目标,紧密围绕国家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工作重点,对加强北京市科普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2.符合“2011年度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指南”的资助范围,申报单位现有科普工作的基础条件和设施较好,一年内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已获得其他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3.突出自主创新的原则。项目选题富有创意,具有创新性。应用前景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申报项目需有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得低于1∶1。获资助项目的成果上,均须在明显位置标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助”字样。
5.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按照《北京市科普专项管理办法》要求,接受审计及评估等工作。
三、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单位;外资企业或外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应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合作方之一的本市法人单位申报。
本年度征集项目类别主要包括:科普作品创作项目;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普场馆建设项目;科普基地提升项目;科技旅游发展项目。
(一)科普作品创作项目
1. 资助方向
(1)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支持原创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的出版。
上一篇: 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 北京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建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