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课程主考、监考、巡考职责(暂行)
京中字[2005]235号
课 程 主 考 职 责
一、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考试的主考,参与考场管理,履行监考职责。
二、课程主考应提前领取试卷,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将试卷送达考场。
三、考试中如有特殊需要,应明确学生可以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对试卷印制问题,应当众进行解答,不得对个别考生随意解释。
四、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清点考卷份数,并收回多余空白试卷,交回课程组内部统一收藏保管,严禁试卷外流。
五、在本门课程考核期间,应关闭手机,认真巡视所辖考场,不得从事与本门课程考核无关的事情。
六、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监 考 职 责
一、监考是教师的光荣职责,也是教师应尽的神圣义务。监考教师应熟悉《北京中医药大学课程主考、监考、巡考职责》及《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引导学生将书籍、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安排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清点考生人数。
三、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考场规则》就考场纪律向学生作重点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四、监考教师应提前清点试卷份数,按时下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班级、学号。考生手中不得有多余试卷。
五、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与暗示,对试题字迹不清之处,应当众进行说明。
六、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七、应认真巡视监考辖区,关闭手机,不得在考场内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报、聊天、吸烟、备课、批改作业等,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八、依《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认真检查考生考试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其作弊事实,没收作弊物证,并要求作弊学生在“考试记录表”上签字。
九、考试中如遇到无法处理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巡考或教学管理处汇报。
十、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并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防止考卷丢失。
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试记录表”,如实记录考场情况,并及时送交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
十二、监考教师有如需调整变更,应事先通知本院(系)办公室。
十三、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巡 考 职 责
一、巡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区,检查考区考试准备情况。
二、巡考人员应对负责考区的所有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内容包括主考、监考履行职责情况、学生考试秩序情况。
三、巡考人员对所负责考区内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巡考人员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影响学生答卷。
附 则
本规则经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5年12月28日起实施,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中医药大学监考教师职责》自本规则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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