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试卷阅卷与管理要求
京中教字[2007]035号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完善考试制度,推进我校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现就试卷的审阅与归档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阅卷工作要求
1.考试结束后,由课程组负责人组织试卷的评阅工作。
2.教师阅卷应本着认真、负责、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和错判现象。
3.评阅试卷必须以流水作业(至少2人)的方式进行,标记和分数要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4.试卷中每大题题首右侧应填写本题的总得分,所得分数应为各题得分的总和,合计要准确无误。
5.试卷批改时,错误处或未答完部分需用横线标出,于右侧注明扣除分数,并一律用减分表示(如:-3)。
6.试卷评阅尽量避免出现改分现象,如确需更改,应用双横线将错误划掉后,在其下方书写正确分数,并签署改判教师姓名。
7.评阅完毕后,阅卷教师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试卷封面,在指定位置逐题亲笔签名,并要有专人负责复核。
8.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笔批改,但所有签字不能使用红色笔,一律要求用黑色签字笔。
二、试卷存档管理
1.试卷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学年、专业和班级分类整理。保留至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3年。
2.试卷由统一的归档专用袋保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封面信息,内容包括:考试课程、考试日期、专业年级、考场、实考人数、缺考人数、阅卷教师、核分教师、主讲教师及课程组(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3.试卷存档包括的材料及顺序为: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表和原始答卷,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处
200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