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育教学 >>本科教育
  •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考场规则(暂行)

    京中字[2005]234号 第一章 考试纪律 第一条 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依照监考教师的安排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第二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考生交卷离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第三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除必要的文具和主考允许使用的工具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

  • 关于规范北京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试卷分析工作的要求

    京中教字[2007]035号试卷分析是教学测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试卷的分析,检查试卷命题与教学大纲的要求是否相符,同时对试卷的命题质量作出评估。在对试题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检查该课程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效果,以及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我校进行期末考试试卷分析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试卷分析工作是针对考试课的期末笔试试卷进行的。2.试卷分析工作应在该期末考试结束后尽快完成。3.试卷分析工作是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情况分析表”进行的,该表将放在我校教学管理网的网页上,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使用,同时原有的“成绩分析统计表”和“北京中医药大学试卷质量评估表(自评用)”停止使用。任课教师在线填写时,要如实对学生考试的结果和答卷情况进行…

  • 北京中医药大学试卷阅卷与管理要求

    京中教字[2007]035号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完善考试制度,推进我校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现就试卷的审阅与归档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阅卷工作要求1.考试结束后,由课程组负责人组织试卷的评阅工作。2.教师阅卷应本着认真、负责、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和错判现象。3.评阅试卷必须以流水作业(至少2人)的方式进行,标记和分数要书写工整,易于辨认。4.试卷中每大题题首右侧应填写本题的总得分,所得分数应为各题得分的总和,合计要准确无误。5.试卷批改时,错误处或未答完部分需用横线标出,于右侧注明扣除分数,并一律用减分表示(如:-3)。6.试卷评阅尽量避免出现改分现象,如确需更改,应用双横线将错误划掉后,在其下方书写正确分数,并签署改判教师姓名。7.评阅完毕后,阅…

  • 北京中医药大学课程主考、监考、巡考职责(暂行)

    京中字[2005]235号课 程 主 考 职 责一、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考试的主考,参与考场管理,履行监考职责。二、课程主考应提前领取试卷,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将试卷送达考场。三、考试中如有特殊需要,应明确学生可以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对试卷印制问题,应当众进行解答,不得对个别考生随意解释。四、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清点考卷份数,并收回多余空白试卷,交回课程组内部统一收藏保管,严禁试卷外流。五、在本门课程考核期间,应关闭手机,认真巡视所辖考场,不得从事与本门课程考核无关的事情。六、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监 考 职 责一、监考是教师的光荣职责,也是教师应尽的神圣义务。监考教师应熟悉《北京中医药大学课程主考、监考、巡考职…

  • 北京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京中教字[2004]078号 考试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活动效果的检验,既反映了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程度,也反映了学校的教学水平。考试应严肃、真实、公平、公正。为了规范我校的考试工作,健全考试制度,树立优良学风,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与成绩管理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包括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辅修课、集中见习、毕业实习、军事训练、毕业考核等)都必须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案,并提前通知学生,依据考核方案进行严格考核。2、各课程考核评分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结构成绩记分办法。课程考核方案的制定应遵循“考试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70%左右,平时成绩、考查成绩等占30%左右;考查课…

  • 申请课堂授课流程

    1.资质要求:必须是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 2.申请者经教研室主任同意进入教研室后,应积极听课、带见习、参与教研室相关工作。上讲台前要求至少听两位主讲教师或名师的课,每次不少于1学时,要有听课记录。教研室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培训并组织试讲。 3.通过教研室内部试讲后,可向教育处提出课堂授课试讲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试讲教案。 4.教育处每学期末汇总课堂授课试讲申请,组织专家评议。通过后方可由教研室安排课堂授课。试讲不通过者,一学期后可再次提出试讲申请。 …

  • 北京中医药大学调、停课规定

    北京中医药大学调、停课规定 京中教字[2003] 076号 建立有序、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教学质量的必要保证。为此,对我校调课、停课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1、各院(系)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历》规定的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学和提前放假。 2、任课教师应依照《校历》、《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表与教学进程,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 3、各院(系)应严格控制调课、停课次数,任课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后,应尽量不安排出国、出差活动。如部委级有关会议必须参加者,允许调课、停课(应附会议通知)。 4、凡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应认真填写我校《调(停)课记录表》,并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因学校临时安排的特殊活动,需要调课、停课时,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一…

  • 临床专业课程考试监考制度

    教师监考时要认真负责维持好考场秩序,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一、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清点试卷及人数; 二、 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 三、 提前1分钟发试卷,提醒并监督学生写好班级、姓名; 四、 开考后,监考教师不得自阅报纸及书籍;监考时本课程教师不得当场做试卷答案及处理私事; 五、 监考时要随时在学生座位间隙中走动。发现学生作弊时应及时处理。将试卷没收,终止学生考试; 六、 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及试题的问题,监考教师只能回答试卷上印刷不清的问题或错字,无权回答题意等有暗示作用的提问; 七、 考试临近结束时,可提醒考生,以便考生对答卷进行检查; 八、 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该立即让考生停止答卷,收缴试卷或让考生将试卷反扣在桌上,迅速离开考场; 九、 考试结束时,…

  • 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京中教字[2006] 106 号 北京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主要部分。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保证课堂教学的正常运行,保证教学效果,进而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基本要求 1. 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力量,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教学秩序、对学生的学习要求以及相关的教学工作具有管辖权。 2. 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应同时具备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材(讲义)三个基本教学文件,并提前做好教学日历安排。 3. 开课之初,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与作用、教学目的与要求、主要内容、教学安排、授课方…

  • 临床教师试讲制度

    一、 试讲的目的 教师试讲是年轻教师初上讲台前的一种考核方式,通过试讲使年轻教师学习课堂授课的各项备课环节,教学大纲的应用,教案书写方式,掌握教学基本功(板书、语言表达、声音大小、表情与肢体动作等),是对年轻教师进行培养的重要环节。 二、 试讲的准备 (一) 试讲申请 1. 各专业课程负责人根据本专业课程需要,本学科教师队伍结构的合理建制,每学年向教务处申请2—3名年轻(3—5年)的,并已通过“北京市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临床医师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择优上岗。 2. 准备试讲的教师认真填写“试讲申请单”,各临床专业科室主任签字,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3. 由教研室教学秘书将“试讲申请单”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送交本科生教学办公室,准备试讲。 4. 教务处根据年轻教师培养要求批准该专业教研室提…

  •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培训计划

    我院是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承担中医学专业五年制、七年制临床专业课程、见习和临床实习的教学工作。为了较好的高质量完成临床教学任务,必须做好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教务处要求青年教师参加临床教学前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培训计划如下: 1. 各临床科室、教研室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指定主治医师(讲师)以上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在临床医疗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参与教学的意识。 2. 临床教师参加专业课程教学前,须完成毕业实习带教工作2—3年。临床教师在参加毕业实习带教前必须通过住院医师培训和带教培训,在临床医疗工作实践中认真参加临床科室组织的三级医师教学查房活动,在实践中学习临床带教方法。 3. 每学期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前,教务处要求各教研室主任、科室主任对见习带教和毕业实习带教…

  • 临床教师培训制度

    我院是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临床医学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及相应级别的医技人员,均要求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1. 各层次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分配到我院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在从事临床教学工作前需进行北京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2. 各层次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分配到我院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在转正期满后参加“北京市高等院校教师岗前培训”。必须完成: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大学技能教程五门课程学习,经考试考试后获取合格证书。 3. 参加学习的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还应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普通话培训并参加考核。 4. 参加临床见习、实习教学带教的教师,必须是在临床医疗工作两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